关于开展2016年度“奉献·奉贤” ——奉贤籍大学生暑期实践的通知 2016-06-27 来源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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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单位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《关于在实践中加快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团区委制定了“奉献·奉贤”青年人才培养计划。其中,大学生暑期实践是培养计划中针对大学生所制定的一个重要项目,由区委组织部、区人社局和团区委共同举办。本项目旨在鼓励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奉贤工作,打造并充实青年人才“蓄水池”,改善奉贤青年后备人才结构,并形成奉贤籍青年人才回流机制。实施方案如下:

一、参加人员

有志于在奉贤工作的在校大学生,一般应是学生党员或学生干部,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。

二、实践时间

7月中旬-8月中旬,也可根据用人单位及学生实际情况,适当调整实践起止时间,但不得少于1个月。

 

三、实施步骤

(一)申报岗位

各直属团组织在党委组织部门指导下填报《大学生暑期实践岗位需求表》(附件1),并于6月17日(星期五)前汇总至团区委组织联络部邮箱fxzzllb@126.com。各镇、街道、社区、开发区以村、居为主填报岗位,亦可适当兼顾其他机关事业岗位、“两新”组织岗位;各委办局以相关业务岗位为主。需明确:具体实践的部门名称,如“宣传科”、“ XX村”等;具体工作条线和内容,如“计划生育”、“镇保”、“综合协调”等;按实际需要填写专业及相关要求,可为“不限”。

(二)报名推荐

1、推荐方式

1)高校推荐:由部分985高校及在奉高校推荐;

2)基层推荐:由申报单位直接推荐;

3)社会自荐:面向社会招募优秀大学生。

2、初审上报

各推荐单位初审后,填写《暑期实践大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2)、《大学生暑期实践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3),并于6月17日(星期五)前汇总至团区委组织联络部邮箱fxzzllb@126.com。参加过“奉献·奉贤”——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的同学可优先推荐。

3、岗位匹配

由团区委按照岗位需求与学生专业进行岗位匹配。匹配后,将征求推荐单位及用人单位双方意见。

4、实践鉴定

暑期实践活动结束后,由用人单位及主办单位给予评价鉴定,由团区委将鉴定表反馈至大学生所在学校团委并存档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由团区委为实践大学生集体购买意外保险,确保学生实践期间人身安全。各用人单位对学生暑期实践期间的午餐、车费给予适当补贴,给实践学生创造良好工作环境。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,悉心指导,对岗位人员推荐、社会实践及后续培养全程关心。同时,给实践学生多压担子,为实践学生提供课题调研等机会。各级团组织要主动联系、积极协调,发挥主体作用,切实了解和掌握实践大学生的各项表现,不断密切和大学生的联系,在生活上予以关心和帮助,以组织情怀凝聚青年人才。

 

附件:《暑期实践大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》

 

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组织部

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共青团上海市奉贤区委员会

2016年6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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